记者从12月4日在浙江舟山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经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规范透明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据介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国土资源部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范完善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建立了部、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规范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以规章形式出台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同时,部还专门开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各个环节。目前,31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15个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已安装运行该系统,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在国务院部门中,国土资源部率先采取开庭审查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既有助于快速查清案件,又增强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对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国土资源部运用听证方式调查、审理案件,通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保障了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权、质证权和申辩权。
目前,近一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一半以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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