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然资源登〔2019〕40号
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财产登记营商环境,降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阅门槛,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现就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自助查询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人可以查询非居住房屋的权利人
2019年4月1日起,本市已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的自助查询服务,为进一步响应社会诉求,自2020年1月1日
起,扩展非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的查询内容。有查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市民服务中心和部分街道受理点的自助查询终端以及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查询非居住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时,可查询到不动产权利人信息。
二、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方式
进一步优化自助查询终端和“一网通办”平台的信息检索方式,任何人有查询需要的,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坐落,无需提供不动产单元号等特定查询条件,查询全市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查封、是否存在抵押等限制状况,非居住房屋还包括权利人信息)和地籍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三、企业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
进一步扩展《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的通知(沪自然资源登〔2019〕2号)》规定的服务范围,在自然人可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基础上,新增企业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服务。企业委托代理人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窗口提交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记载委托查询不动产资料事项的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通过后,代理人通过自助查询终端凭身份信息查询企业名下在全市已经登记的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安排窗口办理企业自助查询的身份认证业务。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协助企业和市民做好相关查询工作。
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网上查询链接
https://biz.ghzyj.sh.gov.cn/bdcdj/forwardHouseStateQuery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