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综合 > 优化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 > 上海 > 政策文件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通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通知

2020-03-03      来源: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沪自然资源登〔2019〕39号
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区税务局,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为配合本市不动产登记3.0版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方便企业办事,自2020年2月1日起开通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2018年10月15日已开通新建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新建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不动产权利人配偶间变更的变更登记四类个人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登记类别,开通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服务,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网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下核对、当场领证”的“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内容
  (一)精简收件材料
  充分依托市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平台,打通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数据互联通道,网上办理无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契税完税证明等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最大程度减少用户上传收件材料的数量,破解网上登记痛点堵点。
  (二)简化办理环节
  优化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业务的工作流程,简化企业注册手续,提高部门协同效率,提升用户操作体验。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身份认证的用户,可在网上不动产登记大厅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确认交易合同和纳税申报信息,上传补充材料,提出不动产登记预申请,交易、税务和登记部门完成线上预审,用户缴纳税费后,可直接预约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提交正式申请,经现场材料比对一致,当场核发权证。
  (三)压缩办理时限
  各区在收到网上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后,应加快审核进度,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及时告知网上预审结果和缴税金额,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现场材料核对效率,即时发证。
  (四)推广电子证照
  各区应结合已实施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应用电子登记证明,积极推广电子权证的普及应用。今后,除领取纸质证书外,还将可以选择直接申领电子权证,进一步节约办事成本。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沟通协调。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区税务局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一次性告知缺件信息及补充材料,现场材料核对由登记人员完成。2、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登记办事大厅多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和电子证照法定效力的宣传力度,开展对中介机构网上操作的培训,从而减少窗口工作压力。3、探索新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保障不动产登记安全高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