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各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仓库、商业及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其他有关政策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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