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科研专项”)有关规定,部将于2014年9-12月对行业科研专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请做好验收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8〕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有关规定及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等。
(二)验收范围。对2009、2010、2011年立项已执行到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共41项,其中2009年度项目1项,2010年度项目16,2011年度项目24项。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项目按已批复验收方案执行。
二、组织方式、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方式。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统筹组织部署验收工作,充分发挥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项目依托单位组织管理优势,按项目层级进行。项目验收重在抓成果,抓产出,促提升。
项目验收由部科技合作司会同财务司统一组织,会同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托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协助做好验收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二)主要任务。包括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财务验收是业务验收的前提,财务验收不合格不受理业务验收,并视为验收不通过。具体任务如下:一是完成财务审计和整改。二是考核验收目标完成情况。依据行业科研专项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按照已签订的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预算书,重点对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实施方案和预算书开展工作,是否完成了确定的研究目标,以及研究取得的重要进展、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进行验收。三是组织总结、宣传重大成果,进行成果汇编,推进成果转化;通报验收结果,下发验收意见,组织成果登记和资料汇交等。
(三)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验收工作分为验收准备、财务审计和整改、项目验收、成果宣传和资料汇交4个阶段,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1.验收准备阶段(9月中下旬)。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财务审计和整改阶段(10月)。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财务审计到课题一级,请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做好审计准备,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应严肃认真整改,总体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
3.项目验收阶段(11月)。由科技合作司牵头,根据财务审计和整改情况,适时安排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专家组(含财务专家)集中审查项目验收书面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并质询,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重大成果总结和推广转化建议等。整体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请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先组织完成课题验收。
4.成果总结宣传和资料汇交阶段(12月)。科技合作司通报验收结果,下发验收意见;汇编项目成果,组织成果宣传和转化应用;组织成果登记和资料汇交。请项目承担单位于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完成项目成果登记;登记后一周内到项目管理办公室完成资料汇交工作。
三、相关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填写《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项目验收信息表》、《项目成果简介》,准备《代表性成果》、《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其中,代表性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成果应用转化效益报告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和照片图表及其说明、重要媒体的宣传报道资料。论文及专著应标注“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字样,专利、软件应附国家权威部门的注册证明、著作权登记等文件。
材料格式及编写要求电子版可从部外网(www.mlr.gov.cn)-专项工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下载。
2.多媒体汇报要求。多媒体汇报包括项目汇报及课题汇报,请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准备多媒体报告,项目汇报30分钟,课题各汇报10分钟,提问答辩1小时。
四、其他
1.请各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因故没有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合作司提交推迟验收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2.业务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到场,因故不能到场,须由项目承担单位于验收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科技合作司提交请假申请。
3.部将根据验收结果建立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信用评价制度,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联系方式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马 梅 赵财胜 010-66558426 66558409
项目管理办公室:赵国君 赵祺彬 010-61592083 61595831
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于海跃 010-66558769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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