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地球科学技术研究的特点,命名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是加快推进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要求,由专家严格评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特命名和建设西部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甘肃榆中野外基地等84个野外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各野外基地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经费,组织制定野外基地建设计划,加强野外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科学数据获取和积累、重要地学现象/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野外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我部将组织专家评估和验收。野外基地建设计划经主管单位审查论证后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请野外基地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野外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在建设期间,各野外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炼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开展野外科学研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把野外基地建设成为地学科技创新、培养野外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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