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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命名和建设第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通知

2011-11-16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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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发〔201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地球科学技术研究的特点,命名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是加快推进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要求,由专家严格评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特命名和建设西部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甘肃榆中野外基地等84个野外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各野外基地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经费,组织制定野外基地建设计划,加强野外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科学数据获取和积累、重要地学现象/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野外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我部将组织专家评估和验收。野外基地建设计划经主管单位审查论证后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请野外基地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野外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在建设期间,各野外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炼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开展野外科学研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把野外基地建设成为地学科技创新、培养野外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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