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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4-07-29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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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省部级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课题为单位进行登记;省部级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登记。其它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可以项目为单位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自2014年起,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单位,应在结题验收后三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
  二、登记要求
  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专栏,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网址:http://www.mlr.gov.cn/kj/)。所有登记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资料汇交清单各一份(分别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原始资料归档证明,电子版数据一套(包括登记表,原始资料归档证明,PDF格式的科研报告、技术评价证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其他相关图表)。
  为加大登记成果的推广转化,按照科技部统一要求,今后,对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在进行成果登记的同时,一并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可在“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下载),与登记材料一同汇交。之前已经完成登记的成果,如有转化需求,可单独提交《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所有登记的非密成果纳入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按照权限开展成果资料数字化全文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请你们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成果登记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浩 谢秀珍 010-66558427/10
  (二)填报系统咨询及材料接收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成 于海跃 010-66558753  66558769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C231房间,100812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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