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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科合〔2013〕27号

2013-10-10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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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做好2013年度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其它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可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自2014年起,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单位,应在结题验收后三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对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在后续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二、登记要求

  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在线申报”专栏(http://www.mlr.gov.cn),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

  所有登记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应用技术成果提交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检测报告)和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和应用证明;基础理论成果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专着、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着、引用检索报告;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评审或验收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套。上述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一套。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通过审查的科技成果将直接纳入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供全社会浏览共享,以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谢秀珍  010-66558410

  (二)填报系统咨询及材料接收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于海跃 杨玲  010-66558769 66558717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C231房间,100812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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