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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向鲁沪浙反馈情况

2018-07-0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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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5日电(记者刘诗瑶)经国务院批准,7月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第三组分别向山东省政府、上海市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7月4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向浙江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

  督察指出,山东省海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政府主导未批先填现象;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包括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法定程序批准环评报告书等;四是海洋综合管控亟须加强。

  督察认为,上海市海洋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相关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二是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近岸海域污染严重、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到位。

  督察指出,浙江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围填海空置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海域使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推进缓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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