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对全球矿业发展举足轻重。过去的一年,中国地质找矿取得积极进展。地质勘查投入770多亿元人民币,36种主要矿产储量实现增长,新增超亿吨的油田2个、超千亿方的天然气田2个、超千万吨的铅锌矿1个,页岩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7643亿立方米,实现年产能100亿立方米。国内矿产品生产开始回暖。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速回升,一次能源产量34.6亿吨标准煤、铁矿石产量12.8亿吨、十种有色金属矿产产量5283万吨,全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4倍,企业效益明显好转。能源矿产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原油、天然气等进口增长达到两位数,对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不仅有力支撑了国内经济增长,也促进了全球经济和矿业复苏。
近年来,中国矿业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创新驱动、改革引领、绿色安全、包容共享、开放互利型矿业建设稳步推进,为国家实现历史性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创新驱动不断深化。我们吹响“向地球深部进军”的时代号角,全面实施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科技创新战略,掌握了万米钻机、载人深潜等战略性核心技术。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成功,实现了勘查开发理论、技术、工程和装备的完全自主创新,为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商业性开采、优化能源结构迈出关键性步伐。启动“化学地球”“全球岩溶动力系统资源环境效应”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得到国际地学界广泛支持和积极响应。发布实施地质矿产国家及行业标准500余项,积极推进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同联合国化石能源与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框架对接。
改革引领不断提速。我们加大矿业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消和下放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达56%,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修改完善十余部地质矿产管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启动了《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在6省(区)部署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在油气勘查开采、生产加工、产品定价等竞争性环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开展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建立了由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构成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体系。
绿色安全不断推进。我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排查清理工作,引导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全面推行绿色勘查,从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技术创新、装备提升等方面加强示范推广。认真履行联合国《关于汞的水误公约》,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深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制定发布了33个重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出台激励政策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61个。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中央财政投入治理资金300亿元人民币,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600多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
包容共享不断拓展。我们以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契机,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统一,推动矿业发展更具普惠性。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利益共享和矿区矛盾化解机制,实现矿山企业发展、矿区民众受益、矿地关系和谐。推进资源扶贫惠民,优先开展贫困地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实施贫困地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安全示范工程,解决了2200多万人口用水困难。鼓励矿山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促进地方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开放互利不断扩大。我们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着力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矿业体制。出台一系列促进外资增长的具体措施,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贵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增强政策透明度,切实保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规范中资企业对外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查开发。督促境外中资矿山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服务社区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关注原住民诉求,努力为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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