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迎来了第25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是国土资源部连续第三年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土地日”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目的是要求我们在依法从严从紧管好用好土地的同时,更加注重集约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多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各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苏北重要中心城市这一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土地后备资源十分匮乏这一特殊的人地关系,使得淮安在苏北新一轮科学跨越发展中,加快转变粗放土地利用方式显得尤为迫切,着力优化城乡土地资源空间配置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开展了新型城镇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旨在创新土地利用新机制,开创节约集约新格局,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让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规模引导,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合理布局,对建设用地实行空间管制。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结合新型城镇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功能片区多规融合,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通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严格标准,对建设项目实行指标控制。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严把项目准入控制指标,对工业用地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控制标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场配置,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作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盘活利用,对低效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源,也是我们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今天我们迎来了一个发展和变革的时代,土地管理工作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全面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节约集约用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地牵制着经济建设的质量。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知道,珍惜每一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全力推动,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淮安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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