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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服务跨越发展大局 ——写给2011 年“6·25”全国“土地日”

2011-06-24      来源:阜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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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月25 日,是第21 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确定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旨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两大“闸门”之一,不断加大土地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这条红线不可逾越。阜新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守各项土地政策,严格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保障社会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作用,保障了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连续1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阜新将进入跨越发展期、全面转型期和加速追赶期,努力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当前,阜新实现跨越发展的势头强劲,土地供求增势明显,妥善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十分迫切。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转型示范市为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国家政策,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坚持跨越发展不动摇,在做大经济总量、做强财政实力的同时,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要重点安排好生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等用地计划,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协调。要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促进我市跨越发展与国土资源开发相适应,保证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发展需要。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开发、管理和利用,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

    二是坚持守红线、促节约。耕地保护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要切实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严肃性、一致性。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保证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要用好、用活各项土地政策,多渠道开发土地资源,有效缓解用地紧张矛盾。合理安排城乡用地,加大村镇土地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土地利用率提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坚持惠民生、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重点保障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全市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要重点向民生工程倾斜,确保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用地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保障民生用地秩序。对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做到优先安排,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要依法推进土地征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占居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稀缺的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和呵护,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更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成功创建转型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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