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活动 > 土地日 > 第24个全国土地日 > 你问我答

土地预审时需提交林业部门审批文件吗?

2014-05-26      来源:部长信箱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咨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将土地分为三种类型,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包含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只提到了土地预审时需提交有关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相关资料。那么当核准类型的建设项目占用牧草地面积在70公顷以下,在进行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前,是否需要先办理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如原则同意占用林地)?还是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 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 取得林地征占用审批文件?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时需要提交有关林业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吗?
  回复:你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办法》未规定林地征占用审批是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因此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时不需要提交有关林业或林地的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规划司)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