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你好!请问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后,其中的耕地部分是否需要按面积、按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
回复:你好!按照《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规定,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社区中学校、道路等占用耕地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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