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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出让金如何确定评估时点?

2013-10-28      来源: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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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您好!有一房地产项目,于2000年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调高容积率,现向国土部门申请补交出让金。对评估时点问题,一说为2000年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容积率时为准,一说为现在向国土部门申报办理补交出让金手续时为准。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你好!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评估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土地利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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