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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建新区能否作批而未征调整使用?

2013-10-15      来源: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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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您好!我县200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现已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该置换项目复垦土地于2011年5月经省国土厅验收确认,部分建新区未实施征地行为、且原农用地现状未发生改变,仍维持原地类现状。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进行批而未征调整使用?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续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不征收的除外)。关于增减挂钩政策解释,建议请规划司答复。(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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