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日前,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宿州市建设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收储征迁包干经费及收储土地出让价款分成的意见(试行)》。
《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对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储备的范围与实施程序、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和资产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
《宿州市建设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征收和管理办法》从建设项目开竣工保证金的缴纳范围、价款、征收及返回方式、违约责任五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收储征迁包干经费及收储土地出让价款分成的意见(试行)》分别从征迁包干经费的来源、征迁包干经费的拆借、收储土地出让价款的分成和使用等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与细化。
此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系列文件的出台,是对《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完善和补充,将为我市做好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