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要求,为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2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国土资源、农业、统计等部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好做法、好典型,以及机制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报告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将针对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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