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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强化节地挖潜举措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2012-06-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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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面对土地需求刚性增长、供给刚性制约的“两难”形势,大冶市本着“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的方针,在“管好用活”土地上做文章,既有效化解了经济迅速发展造成的用地压力,同时保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双赢”。

抬高项目准入门槛, 从项目建设中“抠”地。近年来,大冶市建立完善了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成立了项目建设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引进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2008年以来,共对30余宗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挂起了土地“免供牌”,压缩了50余个项目的用地规模,减少供地近千亩。与此同时,大冶市明确规定,进入园区的项目每亩投资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项目入园一次性投入不低于1亿元。

摸查存量家底,从存量土地中“找”地。大冶市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市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家底,极大地缓解项目用地供应压力。近年来,大冶市通过“零地招商”、 “腾笼换鸟”等形式盘活9家破产、倒闭企业存量土地1500亩。

强化整治挖潜,从土地整理中“要”地。大冶市有计划地组织申请立项和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累计开发复垦荒地和整理工矿废弃地12000余亩,新增耕地10000余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既有效化解了经济迅速发展形成的供地压力,又达到了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目标。

坚持政策引导,在招商引资中“控”地。市政府明确要求,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的项目,严格禁止土地供应,将有限的土地用在重点项目建设“刀刃”上。实现了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由过去的“来者不拒”到现在的“有条件选择”,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资源消耗少、产品附加值高等项目。

严格土地执法,从查处违法用地中“挖”地。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圈而不用、私下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大冶市严格土地执法,分别采取复垦还耕、补办手续、重新调剂使用等措施,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近年来,大冶市先后撤销了秀山工业园、罗桥工业园和金湖工业园,共拆除“五小企业”418家,治安拘留3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12亩。

资源有限,发展无限。今后,我们将加快研究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方针下,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奋力推进大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跨越式发展。

(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 荣绪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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