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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群众广泛参与让建设成效更高

2012-06-2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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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与发展现代农业同步安排,与农田水利建设同步实施,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

  粮食主产区简介:平罗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截至2011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82.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43万亩,是全区的农业大县和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县连续22年实现了耕地面积稳中有增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

  平罗县近年来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移民项目为平台,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15.05万亩。项目区受益乡镇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与项目区所在乡镇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沟道开挖、渠堤填筑、树池整修等项目分解落实到乡、村、队,明确责任和义务,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积极性。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积极推行民主决策制,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区实地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灌排突出问题,尽量在规划设计时满足农民意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组织农业、水利、林业、财政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和乡村代表一起对规划设计进行论证评审,使项目规划更加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保证项目取得最大实效。

  为了使项目区建设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该县整合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涉农资金集中统一使用,以扩大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建立起县、乡、村一盘棋,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一股绳的良好态势,形成整体合力。

  平罗县邀请自治区土地开发整治管理局领导和宁夏水利工程学校老师,从项目工程管理、质量评定、工程变更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了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工程例会和实地观摩评比,促进工程顺利建设。此外,还建立了由指挥部、监理单位、乡村义务监督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的“六位一体”的质量监管模式,确保了工程质量。

  平罗县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农田排灌能力和农业机械会水平,还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实质性提高,打造了生态文明家园,使项目区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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