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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审批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机关的区别

2010-06-09      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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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审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是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征地审批在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在后;征地审批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的主体是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以批准有关征地文件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是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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