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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节约集约用地 促锡山科学发展

2010-06-1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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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用地观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大项目、好项目上,力争高效利用好每寸土地,加快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有效转变。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国土分局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这一中心目标,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紧密联系起来,以节约集约用地来保障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科学发展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谐统一的良好局面。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供地;对国家限制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供地;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项目,努力保障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市场化运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目前,所有工业性项目用地全部纳入市场化运作范围,成立区工业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性用地招拍挂出让。

    第二,全面落实定额供地标准。根据项目投资总量和投入强度实行分类供地制度,提高供地标准,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和结构。由原开发区土地投入标准不低于315万元人民币/亩提高到目前的36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由原不低于250万元/亩提高到目前的280万元/亩,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统一进入标准厂房。在符合投资强度的前提下,根据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35%,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工业生产企业等工业用地绿化率不得超过1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大于0.8(标准厂房大于1.2),工业项目内部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地7%的要求,严格执行供地政策。

    第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行严格的用地预审及核准制度,前移集约用地管理关口,把好项目用地审批关。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部门联席会议会审制度,坚决剔除低效、低水平项目。在严格用地审批环节的同时,进一步严格用地跟踪环节、用地验收环节,加快形成用地全程管理制度。锡山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集约保障用地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意见,使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同时,制定出台了《开展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目标考核意见》,成立了工业性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分类进行评估验收,推动土地利用在更高水平上发展。

    第四,努力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按照高容积率、高密度的原则,加快多层和高层标准厂房建设,明确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动漫、创意等适合进入多层厂房的行业,都必须建造标准厂房。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要求锡山区内新建标准厂房必须在5层以上,并逐步向5层以上过渡。按照高容积率、低密度原则,明确安置房必须以小高层、高层为主,积极引导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从多层住宅向小高层、高层住宅转变。

    第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坚持把盘活存量土地、优化资源配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锡山国土分局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和低效用地企业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清理。通过盘活存量为切实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从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六,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供地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精神,所有新增工业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拍挂。锡山国土分局通过与发改、经贸、建设、水利、外经、环保、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构建“要用地、找市场,要交易、进市场”的良好供地模式。工业用地招拍挂供地的实行,既有利于吸引高效益、高产出、低能耗、低污染项目的入驻,又有利于借助经济手段遏制土地浪费行为,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锡山国土分局继续牢牢把握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局性和长远性,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扎扎实实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步伐,不断开创土地资源管理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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