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农民进城定居、异地搬迁,一些地方农村闲置废弃的宅基地越来越多,这些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数字可观。合理利用这些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是“保增长、保红线”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杨永超提出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的建议,很有现实性、针对性。实际上,陕西、江苏等地已经在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规范,引导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发展,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对腾出的土地进行整治,值得我们关注。
近年来,随着农村务工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到城市打工或定居,在城市购买住房的农民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住宅)大量闲置,有的年久失修,成为废宅。农村废弃宅基地面积不断扩大,不仅浪费耕地,更严重制约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
为此,笔者建议,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政府可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等收益中,按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奖励或补偿。奖励方式可为一次性货币补偿或养老生活补助。农民放弃宅基地后,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农民身份享有的政策待遇保持不变。复耕后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由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村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奖励政策。(河南省平舆县杨埠镇政府 杨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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