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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心应趋向常态化——对“双保行动中”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心调整的几点建议

2009-06-18      来源:资源网     作者:胡能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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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好“双保行动”,是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难得机遇。“百日行动”、“双保行动”有终点,但是严格土地管理、严肃土地执法没有终点。如何保持“行动”的长久效果?如何从运动战趋向常态化,从“一阵风式”的专项行动到着力于整合资源的长效机制的创建,是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部门应该着力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双保行动” 中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心调整提以下五点建议:

建议之一、强化日常预防,编织“全天候”的巡查监管网络。从源头上遏制土地违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重在查处,贵在预防。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执法监察,整合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所基层人员,组建机动中队;明确巡查任务、职责以及巡查范围,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维护良好的用地环境;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改善土地执法中必要的设施条件,确保发现得早、报告得快、制止得了。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在完成每一次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后,要将执法巡查发现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增强政府领导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感。要建立土地信访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对重访、集体访和越级上访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要求”的包案处理责任制,上下联动,重点处理,及时化解矛盾。

建议之二、强化日常宣传,营造“全天候”的土地执法氛围。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与农村土地使用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对拥有土地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的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干部和村民进行国情国策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促进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危机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正面的预防教育、宣传和咨询,还要加大反面警示教育力度;不仅可以采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犯罪人员以身说法、相关案件图片展览等传统手段,还可以利用影视技术制作教育录像片,进行更为广泛更为生动直观的宣传和教育,形成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合力。要加大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宣传、学习,做到严格、公正执法。

建议之三、强化日常督察,开展“全天候”的执法督察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日常督察。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形成良好的氛围。要围绕国土资源部中心工作展开督察,着重防止新的土地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要树“好”打“坏”,既宣扬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经验和典型,又要对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建议之四、强化日常执法,建立“全天候”的执法长效机制。一是建议抓好法规完善。遏制土地违法还需法律重典,要尽快完善土地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力求能在较长时间内提供我国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充分法律、法规依据。二是建议加强联动机制,提高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力。进一步加强系统内上下级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巩固和发展与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执法查处的部门联动机制。三是建议完善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始终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始终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四是启动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依法管地和支持土地执法。首先要确定土地执法重点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其次要及时将土地违法信息向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提醒其履行负总责的义务。第三是要严肃查处少数地方政府主导或直接实施的土地违法案件。

建议之五、强化日常管理,打造“全天候”的土地执法队伍。一是要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为契机,实行土地执法监察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自上而下的土地执法监察管理体制。二是要简化办案程序。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应发扬“首创”精神,可以先强制拆除再进入法定程序;对于一般性土地违法案件也应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处罚及时到位,避免人为地扩大损失,减少执法的对抗性。三是建议组建国土资源公安队伍。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往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不及时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或是强制执行得不够彻底,就会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鉴于此,笔者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引入公安机制,省厅执法监察局设公安处,市(地、州)局设公安科,县局设派出所,省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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