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创新补充耕地机制,大力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特别是强化省、市、县、乡四级“一把手”共同管理责任机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反增,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日前,国家三部局检查组赴湖南就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该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连续九年实现占补平衡
湖南省拥有耕地378.94万公顷,人均耕地0.84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湖南“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地理格局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坚守耕地红线显得十分重要。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要求,湖南省在对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自查,并在2008年度的工作中逐项落实和完善。2008年,湖南因建设占用等因素减少耕地6135.3公顷,年内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6538.9公顷,全年耕地净增加403公顷。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205.1公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9公顷,按照有关规定补划基本农田1212.4公顷。全省基本农田维持在336万公顷以上。
此外,2008年初,国家下达该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060公顷,土地利用计划中没有突破国务院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省已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大创新”完善补充耕地机制
转变认识,加强法制约束力,保证基本资金到位,提高社会各界补充耕地积极性,这是湖南创新补充耕地机制,较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整体思路。
在工作认识方面,该省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即由整理开发向综合整治转变,由重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由零星分散向重大项目带动转变,由“先占后补”向“先补后占”转变。
在法制建设方面,湖南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和《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在资金投入方面,湖南省政府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对新开耕地安排耕种补助资金,补助年限不得少于5年;对新补划的基本农田安排设施配套资金。张家界、衡阳等市已将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费用纳入预算,对新开耕地的种植农户进行补贴。为落实“先补后占”制度,省财政改进耕地开垦费拨付方式,设立了1亿元的周转资金,并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储备库。
在市场机制建设方面,湖南积极探索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补助引导相结合的土地整理投资方式。长沙县北山镇圣毅园现代农庄自主投入1.3亿元,整治土地近1万亩,新增耕地1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此外,按照“北整理、南开发、西保护”的思路,湖南组织开展了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涔天河耕地后备资源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组织实施国家、省投资项目63个,建设规模2.62万公顷,总投资7.34亿元;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长沙市去年共整合资金17亿元,部署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4个,整治规模3万公顷。
四级政府共担耕保责任
早在2000年,湖南就开始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每年底对各市州政府进行考核并通报。
2007年,湖南修订出台了《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确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把考核的内容扩展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执法监察等多个方面,作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业绩突出的政府与部门给予奖励。
2008年2月,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新一轮《湖南省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2008—2012年)》。根据2008年三部局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今年2月,湖南省省长周强与各市州长重新签订了本轮责任书,并增加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门的规定。
此外,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纪检监察、司法建立了共同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把耕地保护作为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并落实奖罚措施。如衡阳市对200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40个乡镇人民政府、502个村委会和299名个人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达300万元。(记者 贺 正 通讯员 彭小云)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