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发出通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旨在确保粮食安全、促进耕地保护的同时,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通知明确了奖励条件。凡符合低丘缓坡地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低丘缓坡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和2008年度作为计算基期,每年累计批准的城、镇、村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中的非耕地(不含建设用地)面积占批次用地总面积达65%(含本数)以上等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超过65%以上部分的非耕地按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通知明确,当年累计65%以上部分的非耕地面积达到100亩(含本数)以上的,所在县(市、区)应于次年提出资金奖励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年65%以上部分的非耕地面积未达到100亩的,允许以2008年为基期年进行多年度累计,当累计65%以上部分的非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时,再提出资金奖励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受理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后,对低丘缓坡地的地类及面积进行核实,认定补助面积及数额。
福建省财政将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耕地开垦费中安排一定金额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县(市、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房玉兰 李 艳)
创新激发活力
在当前形势下,一方面要扩内需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要保耕地坚守红线不动摇。真正落实好“双保”,需要大智慧和大勇气。福建省大力实施“以奖代补”鼓励开发低丘缓坡地,实为落实“双保”的务实之举。
为了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福建省审时度势,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通过低丘缓坡开发等举措大力实施造地工程。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这个省从建立激励机制入手,出台了“以奖代补”的鼓励措施。这一措施是个创新。但如何执行到位,值得认真研究。福建省经过科学测算,设立了严格的奖励标准,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地方按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开发低丘缓坡地的积极性,激发了集约用地的活力。
同时,福建省强调“以奖代补”的资金要专款专用,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工程。这些创新措施不仅增加了地方开发低丘缓坡地的资金,还有助于形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良性投资循环。(燕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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