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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用地区?

2008-06-19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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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用地区是以种植业为主,综合发展农业所需要的用地范围。面积1900.5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其中耕地面积1781.5千公顷,占农业用地面积89.5%。农业用地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种植业的需要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区域内土地利用途径变化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农业,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经济效益。鼓励区域内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需要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区域内的耕地尤其基本农田必须切实加强保护,不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改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以及建窖、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审批用地。在农业用地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保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是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本次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80.8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内耕地的88.7%,占全市1996年耕地面积的87.2%。

2.一般农田区

农业用地区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般农田区,其中包括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一般农田区面积为319.7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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