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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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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从“三无”到“三有”

土地市场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而提上日程的,其特点是变土地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使用。

1987年9月、11月和12月,深圳分别以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形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创举,使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开始进入市场。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添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1990年5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即通称的国务院55号令)颁布,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正式被法律确认下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下发,针对国有土地资产市场配置比例不高和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象,要求各地严格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招拍挂:从1%到35.06%

200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这一规定,结束了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的历史。

据统计,我国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为315万公顷。20年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普遍建立起来。2005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面积达到5.72万公顷,出让价款为3920.09亿元,与1992年相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当年出让总面积的比例由不足1%上升到35.0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款占当年出让总价款的比例从不足1%上升到71.21%。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已成为各城市常见的场面。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改变用地方式

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发展就要用地。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证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要在严格控制供地总量的同时,切实改变用地方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最近开展的全国存量用地调查表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7.20万公顷,空闲土地5.48万公顷,批而未供土地13.56万公顷,三类土地总量为26.24万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另据估算,我国城镇土地至少还有40%的潜力。如果集约利用,可以节约每年占用耕地的60%。只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才能保证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和“八个必须”要求,核减建设用地4631.9公顷,总结推广100个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制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审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24个。 

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

2004年初,国务院把土地定位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把国土资源部定位为宏观管理部门,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闸门”。

2004年以来,各地通过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有力地遏制了部门行业的过度投资,有效地限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热,保证了国家经济平稳运行,促进了用地结构调整和存量土地的盘活,提高了集约用地水平。

200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按照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的土地供应方针,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解决局部行业产能过剩和房价过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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