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洋报记者 安海燕
2016年2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8日,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在《深海法》实施座谈会上表示,《深海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大洋工作发展的里程碑,对提升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能力、维护我国在国际海域权益、促进人类和平利用深海资源、推动我国法治海洋建设有重要作用。
回顾两年多之前,2013年10月底,《深海法》立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单位200余人参与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制形成了近70万字的立法参阅材料,为《深海法》的顺利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
《深海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是国家海洋局近年来依法治海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海洋局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将法治海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海洋领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护海。
构建依法治海新格局
2015年,在国家海洋局党组安排部署下,一份《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法治海洋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于1月28日和2月10日两次征求意见。
海洋工作事关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安全和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必须要有与时俱进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必须要将法治理念贯穿海洋工作全过程。
当年7月,国家海洋局党组结合海洋工作实际,决定从局党组全面部署法治海洋建设的角度,将《若干意见》修改为《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第三次征求意见。
这不仅仅只是一个文件名称的改变,而是国家海洋局党组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体现。
2015年7月20日,国家海洋局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根据《决定》,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海洋管理体系,建设廉洁勤政、权威高效、执法严明的海洋管理队伍,构建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海洋管理秩序。
与此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海洋法规的出台,我国逐步构建起依法治海的新格局。《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有序推进。启动《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前期研究。修订印发《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完成了国家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订了海洋督察制度建设方案。行政复议、应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探索建立了权责一致的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海洋法制宣传培训,完成海洋系统“六五”普法验收。
与此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海洋法规的出台,我国逐步构建起依法治海的新格局。《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有序推进。启动《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前期研究。修订印发《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完成了国家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订了海洋督察制度建设方案。行政复议、应诉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探索建立了权责一致的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海洋法制宣传培训,完成海洋系统“六五”普法验收。
近年来,全国沿海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依法治海建设。天津、山东、江苏先后印发实施加快推进法治海洋建设的意见,山东、福建围绕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等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辽宁、天津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上海、浙江等建立完善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山东、福建分别开展了海域使用督察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督察工作。
“碧海”“海盾”显示执法威力
2016年4月18日,一艘渔船因涉嫌非法买卖成品油,在宁波海域被浙江海警二支队查获,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名,查获涉案成品油300余吨。
在祖国的万里海疆,海洋执法者日复一日地忙碌着,他们清除海上违建、拆除“三无”船舶,净海护滩,巡察海岛……
今年3月,中国海警指挥中心正式启动“碧海2016”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涵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6个海洋环境执法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安排,加大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资源环境违法行为。
5月初,中国海警指挥中心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16日~10月20日组织开展2016年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情况,集中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整治在无居民海岛周边非法盗采海砂的行为。
“海盾2016”行动自4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以填海造地、构筑物等用海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为监管重点,年度内查办个案罚款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案件列为“海盾”案件。以查办海域使用违法大案要案为抓手,贯彻落实《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海域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海域集约节约使用及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切实提升海域综合管控能力。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海盾”案件共立案55起,结案63起,决定罚款40.08亿元,实际收缴罚款36.55亿元,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数额分别为2014年的3.56倍和2.89倍。历年“海盾”行动,均有效打击和遏制了非法围填海等违法用海行为,为保障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因地制宜 执法各有特色
沿海11个省区市地理条件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执法工作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地海洋执法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国海洋执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4月30日,查扣3艘涉嫌违规捕捞渔船。5月1日,查获两艘。3日,查扣一艘。4日,查获一艘……”闽东海域,福建“蓝剑2016-6”联合执法行动战果不断。
在福建省,“蓝剑”行动是海洋执法的品牌,每个阶段明确不同的执法重点。截至目前,“蓝剑2016”联合执法行动已经进入到第6个阶段。本阶段行动重点是打击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切实保障全省休渔期间秩序稳定。
在海南,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把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纳入全省“多规合一”的蓝图。将海岸带陆地200米范围和海域部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一起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
在上海,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推进服务型执法理念,不以数据作为执法“业绩”,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掐掉违法违规苗头。创新机制,通过签订公约的方式,明确执法者与相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获得实实在在的执法效果。
在浙江,“三打一整治”是该省“渔场修复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从2015年开始,浙江力求用3年时间, 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休渔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渔船“船证不符”、禁用渔具、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近日,一位网友将违规捕捞幼鱼的图片发到网上,引起全省各级重视,目前,一场浙江史上最严的保护幼鱼行动正在进行中。
在执法护海中,各地亮点频现。辽宁探索休渔期护渔与增殖放流相结合模式,河北、山东先后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广东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广西海监探索保护红树林生态资源的联动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海、加快建设法治海洋,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障。从靠海吃海,一味索取的无序用海,到海洋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海洋事业呈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
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治海还面临着诸如法治观念淡薄,执法困境有待解决等难题。“十三五”期间,依法治海列为海洋工作“五大体系建设”之一。如何不断完善海洋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如何营造良好海洋法治氛围,把海洋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是需要所有海洋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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