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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与土地统计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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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
    地籍调查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方面内容,就调查本身而言又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源及其权力而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重点,是确定土地位置及权属范围,是土地使用者最关心的问题。界址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的任务是测定宗地权属界址点、域、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它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和地籍勘丈(地籍细部测量)。地籍测量的内容为:土地权属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测定、基本地籍图和宗地图的绘制、面积量算、汇总和分类统计。
 
    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等的调查。
    根据界址点、线的变化情况,该项调查可分为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调查和不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调查。
    二、土地统计
    土地统计是指用数字、图表和有关资料对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对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进行全面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土地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土地统计的对象是我国的全部土地,无论这些土地的类型、用途、利用程度和权属状况如何,均属于土地统计的对象。
    土地统计包括土地统计资料、土地统计工作和土地统计科学三层含义。土地统计资料是反映土地资源的特征和规律的数字资料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料的总称。土地统计工作泛指对土地数字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过程。土地统计科学则是指土地统计的理论和方法。
一个完整的土地统计活动可分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四个阶段。
    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行政规定制定的。它包括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
    初始土地统计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建立起反映土地初始状况的土地统计台帐、统计簿及其图件。
    经常土地统计是通过年度土地统计进行的,为保持土地统计资料的现势性,需要逐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对土地统计资料进行更新。
    土地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定期完成土地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土地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置了土地变更登记调查纪录表、土地统计台帐、土地统计簿和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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