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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耕地保有量22年净增长 去年超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1.08万亩

2009-02-04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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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五市政府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责任书的通知》中涉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项指标进行了考核。根据检查结果,2008年末,宁夏耕地保有量达到了1660.593万亩,比年初下达的指标任务多完成1.0833万亩。这已是宁夏连续22年实现耕地净增长。

根据2008年末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宁夏五个城市很好地完成了2008年初自治区下达的1659.5097万亩耕地保有量的目标,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耕地保有量增加明显,固原市、中卫市完成了目标任务。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保护耕地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的共同责任,成为宁夏社会各界的共识。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把其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自治区各级政府把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两个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机统一起来,建设项目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实行积极有效的占补平衡办法。特别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成了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在部门协调、政策配套方面,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促进了部门配合、资金统筹,发挥了良好的整体效能。

有效的考核工作保证了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自治区政府建立了奖励机制,对于考核在90分以上的,取前三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同时还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从2008年起,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自治区政府下达的《重要经济发展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责任书》中进行考核。有效的考核工作,增强了宁夏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有效调动了地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保证了全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记者 税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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