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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6年恢复治理矿山5.6万亩 申请资金2.37亿元,共实施56个项目

2009-02-23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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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03~2008年,该省共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37亿元,实施56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治理面积达55971亩。

2008年,青海省将对玛多县清水川等10个矿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为确保工程质量,省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进行工程招投标,加强质量、资金监管。与此同时,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采矿权人开矿必须先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目前,有37家矿山企业已缴存保证金,共缴存保证金3571万元。严把采矿证发放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对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要求其回填平整、围栏种草。

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仅2008年就投资7230余万元,恢复治理矿山面积17654亩。至此,2003~2008年该省共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37亿元,实施56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共治理矿山面积55971亩;完成土地复坑复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47991亩,恢复耕地7980亩。(记者 康维海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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