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办〔2009〕32 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09 年4 月22 日是第40 个世界地球日。第40 个世界地球日的主题为:“认识地球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40 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2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和宣传活动
世界地球日是普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对地球的认知程度,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宣传我省国土资源省情及法律法规的良好平台。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地球日期间组织开展纪念和宣传活动。通过活动,提高公众对资源国情省情的认识,对地学在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管理以及防灾减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二、组织做好各类地学科普场所开放日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各自条件,组织好本地区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公益性国土资源科研机构等地学科普场所开放日活动,并围绕地球日主题举办地学科普专题展示或地学实践等活动。有关开放信息应提前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
三、加强协作,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实效
加强与教育、科技、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以及企业,创新活动形式,采取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科普活动,增强青少年及公众的参与性和实践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宣传优势,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精心策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宣传方案,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地球日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活动结束后,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总结,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含图片)、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于5 月10 日前报省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厅科技与教育处孙耀琴电话:0571—88877966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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