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巡视员陈宣庆、总参谋部测绘导航局副局长徐广华、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陈建国、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劲风作为会议代表发言。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保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司局负责人及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浙江、广西、陕西、山东和河北5省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部分测绘地理信息企业代表。(王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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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十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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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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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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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德明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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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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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主持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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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巡视员陈宣庆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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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测绘导航局副局长徐广华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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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陈建国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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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劲风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
同志们:
今天,国土资源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法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周年。通过这次会议,认真总结《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周年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推动《测绘法》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刚才,同志们作了很好的发言。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周年以来取得的成绩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2002年《测绘法》修订颁布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下,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建立了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制度,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为科学管理决策、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了及时、可靠、适用的保障服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了数字城市、天地图、地理国情监测三大工程建设,着力打造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的三大平台,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积极实施国家重大测绘项目,加快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有了大幅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法》的结果,也是广大测绘信息工作者开拓创新、辛勤奉献的结果,值得充分肯定。
二、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测绘法》重大意义的认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立法。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测绘法》,这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对于全面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加快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建设数字城市和智慧中国、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测绘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高度重视。2011年5月,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明确,这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法》、依法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当前,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人民需求,都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期待、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装备技术和应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还缺少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水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同志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深刻学习领会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全面准确地把握《测绘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工作,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
贯彻实施《测绘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客观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客观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社会各界,都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测绘法》重大意义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测绘法》的各项要求,共同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
三、对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测绘法》的几点要求
第一,继续深入开展《测绘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测绘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要把学习贯彻《测绘法》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水平。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测绘法》。通过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普及测绘地理信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实施《测绘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第二,加强对《测绘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测绘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项工作,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制约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体制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认真履行《测绘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和创新地理信息科学技术水平与应用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社会都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测绘法》,努力开创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新局面。
第三,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法制建设。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面临的形势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实践在丰富、理论在创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握发展变化规律,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法制建设。要深入调查研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测绘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理信息科技发展进步的实际。要及时制定和完善与《测绘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相关标准,并使之相互协调衔接,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志们!
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测绘法》,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同志们:
下午好!
今天,国土资源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十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测绘法》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近年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工作的长足进步,我听了之后,收获许多启示和教育。稍后,路甬祥副委员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谈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测绘法》修订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已深深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测绘法》,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和工作链条,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建成使用、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启动建设、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李克强副总理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并发表重要讲话等重大事件为标志,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保障和先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测绘地理信息职能作用更加凸显。以《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为支撑,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能不断增强,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彰显。2009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测绘局新的“三定”规定,增加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应用、安全监管、社会化服务等重要职责。2011年5月23日,李克强副总理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以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来谋划测绘地理信息工作。2011年,原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从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起更加重大的使命和职责,而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空间大大拓展,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是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快速发展,传统测绘向数字化和信息化测绘转变,测绘地理信息的外延、内涵、功能、产品形式和服务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国防军事、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民生等各方面的应用水平和地位都有了进一步提升。“资源三号”立体测绘卫星能及时提供实时、动态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测绘无人机、地理信息监测车等应急装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应急抢险救灾中,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冲锋在前,主动服务,为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了解灾情、指挥抢险救灾、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加速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逆势增长,势头很好,2011年总产值已达到1500亿元以上。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大力推动下,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天地图”网站三大平台齐头并进,交通导航、互联网地图、移动位置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势头喜人,地理信息产业已延伸到各行业、各层面,支撑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网络服务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区规模迅速扩大,我国首个国家级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在北京市顺义区启动建设,近期由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地理信息产业呈现加速发展、集群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测绘法》,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需求旺盛,基础工作扎实,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再攀高峰,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此,我提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转变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理念。李克强副总理指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条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保障”。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按照李克强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围绕“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战略目标,努力拓展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资源的广泛、深入应用,加快构建数字中国智能地理空间框架,积极推动智慧地球、数字城市、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主动抢占国际竞争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具有产业链长、关联性强的特点,对推动智能交通、移动通信、现代物流、网络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扩大居民消费、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加强规划,努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新型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增值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使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化、普及化、大众化,使社会各界真正“用得上、用得好、离不开”,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全方位服务社会民生。
三是进一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水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按照《测绘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规划计划,推动重大基础测绘项目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空、天、地”一体化测绘地理信息获取系统,加快健全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协调一致,及时提供动态、实时、交互、精确、按需定制、网络分发的地理信息服务,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保障和服务。
同志们,贯彻实施《测绘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颁布10周年。我谨代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对路甬祥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国土资源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总参测绘导航局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测绘法律,是测绘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奠定了我国测绘法律体系的基础。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测绘法》。修订后的《测绘法》在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基础测绘各项制度、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加强地图管理、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10年来,全国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积极宣传和认真实施《测绘法》,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按照“快、干、好”的要求,抢抓机遇,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推动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蓬勃发展。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测绘法》修订颁布以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贯彻实施《测绘法》的主要做法
(一)抓法律宣传,强化法治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加快发展营造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2011年5月23日,李克强副总理到中国测绘创新基地视察,发表重要讲话并宣布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更加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实施测绘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搞好法律宣传是有效实施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条件。10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测绘法》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连续多年在《测绘法》宣传日期间与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大型主场宣传活动,各地纷纷举办展览、竞赛、座谈、汇演、征文等活动,《测绘法》学习宣传由“独角戏”变为“大合唱”。2007年,《测绘法》修订颁布五周年座谈会,蒋正华副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贯彻实施《测绘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把《测绘法》作为“四五”至“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大力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治意识。
(二)抓法律配套,健全法规体系
10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出台类;依据《测绘法》,国务院还印发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国土资源部出台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制定了地方性测绘法规,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出台了政府规章以及大量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部测绘法律,4部测绘行政法规,35部地方性测绘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百部地方政府规章,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三)抓法律实施,推动事业发展
现行《测绘法》确立了保障基础测绘,促进事业发展的基本制度。10年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以《测绘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为支撑,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实现了能力大增强、服务大提升、作用大彰显。一是大力开展数字城市建设,目前已有270多个地级市、40多个县级市开展了数字城市建设,120多个数字城市已经建成并提供服务。二是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网站,成为国内数据资源最全、服务功能最多、应用最广泛的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迄今为止已有216个国家和地区数亿人次访问了天地图。三是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为科学发展提供依据。地理国情监测已得到国务院批准,我局在陕西、浙江、重庆、黑龙江等地组织实施的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四是持续加强基础测绘,完成了西部1:5万空白区测绘工程,更新了全国1:5万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施了新农村测绘保障工程、海岛(礁)测绘工程,中越陆地边界测绘,发射了我国第一颗高精度民用测绘卫星——资源三号。五是做好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北京特大暴雨灾害、彝良地震等应急救灾工作中,第一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测绘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四)抓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
10年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引导与规范相结合,不断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引导测绘单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初步建立了测绘市场诚信制度。通过加强对测绘标准、测绘成果、产品质量、地图市场、地理信息市场的统一监管,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了涉外测绘监管,维护了国家安全。加大了执法力度,近五年开展执法检查17000多次,立案调查违法案件3000余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国测绘成果保密大检查和互联网地图及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检查,建设了网上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全国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40多万人,目前已有10家地理信息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位于北京顺义国门商务区的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目前一期工程135万平方米已经竣工,已有40多家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签订了入园协议。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热切关怀与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国土资源部正确指导的结果,也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测绘法》,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发展大局的结果。
二、贯彻实施《测绘法》的体会及存在的问题
10年来,《测绘法》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起到了全面的促进、保障和规范作用。对此,我们有以下体会:
第一,《测绘法》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实践证明,《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的10年,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大发展的10年,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取得所有成绩,都离不开《测绘法》提供的坚实法制基础。例如,2002年《测绘法》设立的基础测绘专章,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依据《测绘法》,《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相继印发实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均编制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目前,结构完整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初步形成,《测绘法》在推进基础测绘取得显著成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测绘法》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制度保障。依据《测绘法》,我们实行了测绘市场准入制度,测绘资质单位从2002年的6800多家,增长到2012年的12000多家。依据《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逐步建立,目前已有注册测绘师近4000名。依据《测绘法》,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准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依据《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条件,科学制定各项标准,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测绘法》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支撑。现行《测绘法》确立了测绘统一监管模式,将测绘行政管理延伸到市、县,把测绘市场监管、测绘成果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等职责明确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全国95%的设区市、86%的县设立了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了职能。2011年我局更名后,17个省级和部分市、县级测绘局相继更名,增设地理信息管理机构,50多个城市成立了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地理信息局。与此同时,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职责逐步落实。
《测绘法》贯彻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同时,也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压力。
一是基础测绘的经费投入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少地方基础测绘虽然纳入规划但经费难以落实,致使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更新缓慢,与加快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不能满足数字城市、天地图、地理国情监测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
二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水平还跟不上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体系建设的需要。核心技术、新技术开发应用不够,高、精、尖测绘仪器装备和大型测绘软件主要依赖进口,国外产品占领了我国70%以上地理信息市场份额,民用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发展相对滞后,测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相对较弱。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得不够,如为避免重复测绘,《测绘法》规定了立项征求意见制度,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该制度至今尚未落实。还有的规定已不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未能及时修改,如测量标志的义务保管制度等。部分地方测绘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还较为滞后。
四是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还不能达到完全履行职能的需要。地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不健全、模式不统一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在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形势下,带来了职责难以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地理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一些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
五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还落后于产业规范发展的需要。相对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空前的繁荣和活跃,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经费、执法装备难以保障,维护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面对这些问题和压力,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将依法依规、开拓创新,集中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加快发展。
三、贯彻实施《测绘法》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将继续全面贯彻实施《测绘法》,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快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法》,着眼于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强化服务意识,加快服务创新。继续推进天地图建设,加快数字城市建设,启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继续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第二,完善体制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将加快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职责,以机构更名为契机,着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建设,切实落实管理职能和人员,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随着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测绘法律法规逐渐出现了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将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和制度建设。继续全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第四,完善执法体系,提高监督效果。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加大对《测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测绘法》,深入实施“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总体战略,振奋精神,团结奋进,铆足干劲,开拓创新,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同志们、朋友们: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在进一步加强测绘依法行政,促进测绘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的十年,社会各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测绘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今天,我们在这里联合召开座谈会,总结《测绘法》修订十周年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测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制,为测绘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下面,我就加强测绘法制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测绘法制建设有序推进
1989年国务院公布了《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的第一部测绘行政法规,测绘工作开始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2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测绘法》;2002年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测绘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测绘法》的规定,国务院相继公布实施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基础测绘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地图管理条例(草案)》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审查工作。同时,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测绘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紧工作,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建立健全《测绘法》的配套制度,运用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测绘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认真学习、宣传《测绘法》
知法、懂法,方能守法、用法。做好《测绘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既要学习法律规则,也要领悟规则背后的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更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测绘法》的重要意义,推进《测绘法》的实施。
一是要认真学习《测绘法》的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建构法制大厦的砖瓦,离开法律规则,法制建设就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学习《测绘法》,首先就要掌握好法律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宣传的长效机制,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与测绘工作实践相结合,使大家把法律条文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测绘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措施,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是要深刻领悟《测绘法》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就好比屋子里的一扇窗,我们要透过窗子去看屋外的风景,也要学会通过法律规则去探寻法律的原则与精神。《测绘法》对测绘领域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但是如果机械的拿条文和现实一一对照,总有可能存在不能完全对应的“空白地带”。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条文,否则就可能犯法律机械主义或者法律工具主义的毛病:要么感觉法律“不好使”;要么把法律当成工具,有用就拿来使一使,没用就抛在一边。其实法律规则背后还有相对稳定和周延的法律原则,只有透过条文,发现规则背后的法律原则与精神,体会到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才能真正增强对法律的神圣感、敬畏感。
三是要在学习《测绘法》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4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目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我们的政府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不能把依法行政简单的理解为从严执法、管老百姓,更重要的是约束政府自己的行为,规范政府的行政职能。英国的阿克顿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的孟德斯鸠也讲,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为了防止腐败,权力就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
四是要确保《测绘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写在纸面上,不等于落实在行动上,法律制定得再好,得不到遵守,就相当于一纸空文。将《测绘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一要靠制度,二要靠人。因此,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维护《测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贯彻实施《测绘法》推进测绘事业发展
一是把贯彻实施《测绘法》和推进测绘工作开展结合起来。毛泽东同志有一句诗,“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我们的测绘工作者也能够担得起这句诗,不过我们的工作人员不能“坐地”,要跋山涉水,非常辛苦。从某种意义上讲,测绘是一个“摸家底”的工作,对自己的家底摸不清,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会受影响。《测绘法》对于测绘领域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市场管理等都做了规定,贯彻实施《测绘法》,必然能更好的促进测绘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把贯彻实施《测绘法》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地理信息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对于国家创新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重要意义。《测绘法》设专章对测绘成果作了规定,各级政府及测绘部门要在《测绘法》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把贯彻实施《测绘法》和提升整个测绘事业的法治水平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和测绘部门要严格依照《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做到依法测绘、依法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汲取养分,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今后,我们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测绘法》的贯彻实施,完善测绘法律体系,提高测绘法制建设水平,促进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谢谢大家!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安全、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2002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整整十年。十年来,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测绘法》在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保障支撑作用,有力推动了测绘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年来,按照《测绘法》的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测绘事业,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空间开发布局、战略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评估、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四川“5·12”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产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大增强。
十年来,我委认真贯彻实施《测绘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合作,推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一是开展了基础测绘服务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研究,联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九个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并报国务院转发,明确了未来15年国家基础测绘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二是重点完善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基础测绘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法规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制定印发了《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三是支持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批复同意了资源三号卫星应用系统、海岛(礁)测绘工程、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等一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累计投入资金近20亿元。四是积极促进经济落后地区基础测绘事业的发展,在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西藏、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宁夏四省藏区基础测绘工作纳入中央支持这些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文件中,并帮助落实了相关经费。五是着力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获克强副总理批示,据此将地理信息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给予支持,会同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推进相关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将面临着需求增长、领域拓宽和发展加速的重大机遇,但受部门分工、基础建设薄弱、管理经验不足、国际竞争激烈等方面的制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仍需要按照《测绘法》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发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战略研究、强化政策引导、规范行业监管,力争在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富裕人民生活、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我委也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测绘法》的要求,一如既往地加强与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沟通合作,努力拓展合作领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为不断提高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水平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首先,我代表总参测绘导航局薛贵江局长和全军测绘导航官兵,对《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年来我国测绘导航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表示热烈祝贺!对长期关心支持军事测绘导航事业的国家部门的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测绘法》修订颁布的十年,是测绘事业实施兴国强军战略的辉煌十年。测绘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核心竞争能力和军队核心军事能力建设,坚持需求牵引、信息主导、科学发展和主动服务理念,加快推进重大工程,不断完备战略手段,稳步提升保障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测绘法》修订颁布的十年,是测绘工作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创业十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建设长足进步,数字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壮大,地理国情监测扎实推进,天地图在线服务平稳运行,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能力不断提升;军事测绘导航建设成效显著,地理空间信息、卫星导航定位、航天遥感测绘、时间频率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取得突出成就,武器装备配套保障和作战支援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撵我军战场认知、指挥控制和精确作战的能力不断提升。
《测绘法》修订颁布的十年,是测绘领域推进军地融合发展的合作十年。一是坚持规划统筹,军地测绘部门积极实践中国特色融合式发展路子,建立高层会商机制,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军地测绘融合发展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二是坚持建设合作,军地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国基础地理信息库更新、西部测图、海岛(礁)测绘和陆态网监测等国家重大专项工程建设,避免了重复投入;三是坚持应用共享,军地有关部门围绕测绘地理信息资源有效应用,签署了多个共享协议,全面展开时频在电力、金融领域的实际应用,持续推动北斗导航在交通、应急处突等领域的深度运用,使测绘导航在共享中彰显战略价值,通过规划一体融合、建设一体同步、运用一体展开,实现军地测绘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有机转化和相互传递。
《测绘法》修订颁布的十年,是测绘战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制十年。基础测绘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国家秘密,军地测绘部门站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的高度,共同规范测绘市场运行,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适时出台基础地理分层方案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规定;共同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共同加强防间保密,着力打击敌对势力窃取我地理空间情报的图谋,大力查处涉军、涉外非法测绘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十年来,军队测绘部门依据《测绘法》赋予的职能,坚决贯彻胡主席提出的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着眼履行“定时空、绘天地、导航向、测目标”使命任务,构建了系列多样的产品体系、多级联动的保障体系、齐全配套的装备体系、健全完备的法规体系,不断加快测绘导航成果向战斗力转化,全面推动测绘导航从传统保障力量向新型作战力量转变,努力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实现了军事测绘导航能力的整体跃升。
新的形势对军地测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一如既往地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努力为我国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发言完毕。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
测绘法是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石,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新测绘法,从法律层面对一些测绘管理基本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新法的实施是我国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影响深远。新法实施十年来,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等法律法规,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测绘与地理信息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多层次配套的地方测绘与地理信息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我省依据新修订的测绘法相继修订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也将在今年完成修订。设区市也都出台了市级测绘管理办法。至此,我省已经形成以《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为核心,包括五部省政府规章以及与此相配套的3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多层次配套的地方测绘与地理信息法规体系,有力地保障和推进了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2010年,浙江省测绘局更名为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机构规格恢复为正厅级,增加了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多项职能。市、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全部加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牌子,明确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职责,落实了内设机构,配备了相应工作人员。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顺畅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三是基础测绘工作全面加强。依据测绘法,全省基础测绘计划体制和财政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省和绝大部分市、县的基础测绘计划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对基础测绘的投入逐年稳步增加。基础测绘成果基本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是测绘统一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我省严格执行测绘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制定了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政策,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国家版图意识。建立了测量标志义务保管与发放津贴相结合的机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依照统一标准进行维修护,实行分类保护。先后开展了地理信息市场、地图市场专项整治和涉军测绘项目、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测绘标准贯彻执行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定期开展重大测绘项目、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测绘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我省每年均有查处的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测绘十大违法案件。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基本形成。
五是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依法实行许可审批,对外提供成果资料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建成了浙江省基础测绘信息网上发布系统,定期更新、发布基础测绘成果信息。测绘成果保管和提供机制有效建立。开展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异地备份工作,即将在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异地备份中心。测绘成果管理日趋规范。
六是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在抓好测绘成果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测绘成果的共建共享和应用。先后向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测绘成果,为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测绘服务。建成了浙江省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天地图·浙江”省级节点和部分市、县(市)节点建设,为政府、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编制全省导航电子地图供车载GPS用户免费下载使用。建成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已汇交和集成、整合了3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的900多类专题数据,供政府部门和社会共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进,积极开发示范应用项目,提供公共应用服务。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保障服务作用。
七是地理信息产业稳步发展。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开工建设,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管理国际论坛永久会址落户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省内外地理信息企业踊跃入园。地理信息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随着经济社会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形势发展变化,在贯彻执行测绘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法加以规范和完善。如对基础测绘内涵建议根据当前工作实际予以补充。随着各地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机构的逐步健全,建议从法律层面赋予市、县更多的管理职权。针对测绘成果汇交存在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应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空间布局调整和国土开发利用需要科学现势的地理国情信息及其技术予以支持的实际,建议增加地理国情监测和统计分析方面的制度规定。根据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建议增加地理信息共建共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等内容。
贯彻落实测绘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省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推动测绘法贯彻落实工作迈上新台阶,推进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全面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应有的贡献。
尊敬的路甬祥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业界同行,参加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一同回顾总结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共同展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宏伟蓝图。十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保护下,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蒸蒸日上,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颁布的第十年,同时也是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发展的第二十年。请允许我代表中国四维3000余名职工,代表奋斗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上的2万余家企业和40余万测绘职工,向各位领导对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重视、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作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完善测绘市场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护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知识产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测绘法》为主体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为产业发展繁荣奠定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以《测绘法》修订颁布为起点,《测绘管理成果条例》、《测绘基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相继出台,与时俱进、完善充实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从事测绘事业和进行测绘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根本性制度保障。
以《测绘法》为依据的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为产业发展繁荣注入了生机活力。公开、高效、便民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服务,为地图审核、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以及测绘资质许可,为广大测绘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提供了极大地便利。标准、优质、权威的测绘成果的充分高效利用,根本上避免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重复劳动,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值开发和高端应用提供了可能。
以《测绘法》为准绳的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为产业发展繁荣营造了良好竞争秩序。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力地打击了一度猖獗的违规盗版和公然贩卖现象,为面向公众用户的地理信息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和尊重创造的外部环境;国土调查、测绘、地质调查、农业估产、矿产勘探等政府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尊重和保护测绘成果和知识产权,始终关注对测绘资质审查和项目承包检查,有力推动了企业营造重视人才、重视技术、重视核心竞争力的内部氛围。
以《测绘法》为指南的法制意识蔚然成风,为产业发展繁荣诠释了共同遵守行为准则。测绘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法制宣传的不断深入,使“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业内蔚然成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了测绘地理信息企业依法护权的法制意识。
正是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保护,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得以成长壮大。以中国四维为例,公司在1992年成立时,市场尚不成熟,公司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发展缓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实施后,公司各项业务和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公司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近十年更是发展迅速,现已发展成为“天地一体”地理信息业务体系的大型企业集团。
未来,在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全体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将切实贯彻实施《测绘法》,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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