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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局部署宣传贯彻《基础测绘条例》

2009-07-01      来源:浙江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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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我国测绘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成就,对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为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近日,浙江省测绘局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基础测绘条例〉的通知》,就宣传贯彻《条例》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管理基础测绘工作的各项政府职能,不断提升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水平。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条例》的宣传作为今年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日的主要内容,在全省掀起宣传《条例》的高潮。

 

  《通知》还结合浙江省基础测绘工作实际,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积极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汇报基础测绘工作,争取支持和配合;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争取基础测绘项目的立项和经费的落实,使《条例》各项规定在本地区得到贯彻。二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基础测绘公共服务、应急测绘保障和基础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今年尚未将基础测绘计划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落实本地区基础测绘计划和实施经费。三要对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进行评估,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规划的落实情况和重点测绘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同时要开展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为科学、合理编制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做好充分准备。(朱敏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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