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曹某受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某村民代表委托,对某村因建设需要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经查,曹某不属于任何一家测绘单位,以个人名义与某村民签订测绘协议,约定报酬为1.2万元。测量工作结束后,为使测绘成果合法,曹某加盖了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测绘资质专用章,并以此为由加收该村民代表5千元。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1月9日,云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曹某作出停止违法测绘,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进行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