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嵩县国土资源局的报告,发现有外国人在嵩县境内进行测绘活动。经查,2007年12月7日至12日,外国公民卡尔·海文以地质矿产资源调查为由,擅自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及洛宁县境内使用手持GPS(卫星定位仪)采集坐标点54组。卡尔·海文的测绘活动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听证程序后,2008年3月10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在我国进行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卡尔·海文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