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局在测绘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2007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共敷设了4条地下通信管线,都没有按照规定将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向金华市规划局备案。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2006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也未备案。1月14日,金华市规划局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6年、2007年两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各一套送交备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送交备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有关规定。8月28日,金华市规划局依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未备案竣工测绘成果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送交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