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活动 > 测绘法宣传日 > 2009年测绘法宣传日 > 地理信息产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与山东省公安厅签署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协议

2009-08-14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8月10日下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山东省公安厅在济南签署了《关于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协议书》,决定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实现双赢”的原则,开展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以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加快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测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建设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的通知》精神。

 

  按照协议,省国土资源厅向省公安厅无偿提供全省1:5万、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省高分辨率卫星正射影像数据,用于省级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建设。省公安厅向省国土资源厅无偿提供省级至乡镇级的行政区域人口统计等相关信息数据,用于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优化和丰富。双方负责对本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定期更新与维护,每年进行更新数据的交换。

 

  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省级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针对警用电子地图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等方面的合作开发、维护、管理、运行和应用的合作,并共同选择信息化条件好、数据基础好、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经费落实的市作为合作示范点,开展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利用以及联合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项目开发等,形成共享与合作的有效模式,发挥示范效应。

 

  双方决定共同组织成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享与合作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确定省国土测绘院和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为数据交换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承担单位,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在本协议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玉志与省公安厅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朱有林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倪军波2009.8.14)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