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切实履行督察职责,坚决把“严起来”的要求落实到督察工作各个环节。日前,成都督察局出台《关于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认真落实“严起来”要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全局在督察工作中落实“严起来”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室严格执行。
一是督察统筹“严起来”。在统筹方案制定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地体现中央精神、国家立场,也要符合督察区域工作实际,充分体现工作重点和区域特点,兼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在统筹组织实施时,要严格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完善计划安排、狠抓落实,全面准确地体现部党组要求。在统筹成果上报时,要严格实行时点考核、质量考核和责任考核,按要求梳理形成高质量的督察成果。
二是督察实施“严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政治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大责任”,督察地方政府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督察区域重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督察,力争重大问题不遗漏。对督察对象和地区选定、重大问题定性及整改销号等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对督察实施过程中需调整工作计划、方案,或遇突发性重大问题,需按程序报局集体研究决定。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要做到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实地督察,全面调查核实,限期形成督察成果上报。坚决避免“事实不清、问题不透、定性不准”,形成的督察结论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三是督察监督“严起来”。 按照内部制衡、压实责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监督工作一开始就要介入,全程跟踪,要严格监督督察工作计划、方案以及领导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强化督察工作制度和有关决策部署的执行,及时纠正偏差。并积极探索督察监督工作路径、方式方法,加强对督察成果的抽查复核。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大问题遗漏或其他不良影响等情况与《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四是队伍管理“严起来”。要求干部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十不准”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严格落实“督察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及时指出和报告是渎职,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是不称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严格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坚决做到“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原则、敢于发现、勇于直面、认真解决矛盾和难题。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做“忠诚、担当、严谨、廉洁”的督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