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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人选的通知

2017-03-15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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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函〔2017〕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地质博物馆建馆100周年贺信的重要精神,加快实施《国土资源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科学技术普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6号),加强国土资源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在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作用,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加大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力度。现请各单位组织开展首批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人选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方式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国土资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和科普工作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科普演讲能力。

  3.热爱科普工作,乐于奉献,在科普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等方面经验丰富,连续从事公益性科普工作3年以上,科普成果丰富、成效显著。

  4.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各项科学传播活动,完成相关科学传播任务。

  (二)征集方式

  本着专家自愿、单位推荐为主的方式,由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自愿填写《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报出

  (三)聘任方式

  根据推荐情况,部将择优确定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人选,正式聘为国土资源部首席科学传播专家,聘期5年。聘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可续聘。

  二、充分发挥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作用

  (一)主要任务

  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应以弘扬地球科学知识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为己任,代表部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特别是地球日、土地日、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期间,创新科普形式,开展科普传播示范活动,发挥科学传播表率作用;在与国土资源领域有关的重大科技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以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主动传播地球科学知识,权威解读科学现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主要科普领域

  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包括地球形成与演化生命起源与演化矿产资源形成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与合理利用,地质灾害识别与防治,我国特色地质风貌和矿物晶体等方面。

  (三)支持和保障

  部将积极为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开展工作搭建平台、提供条件。部统筹安排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参与地球日、土地日等重大科普活动;邀请参加国土资源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基地命名评估等工作。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为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深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开展科学传播和科普培训工作提供平台和条件保障

  有关推荐部门和单位应创新机制,为培养、用好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提供充分保障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所在单位要对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给予必要的时间人员经费保障。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征集工作,积极发现符合条件的专家,鼓励他们进入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队伍,支持他们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请于2017331日前,将首批《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及电子文档报送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本次推荐,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10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部其他直属单位推荐的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如无合适人选,本次不推荐。部将长期开展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并在每年地球日活动周期间公布本年度聘任的国土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名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浩、黄晓宇 010-66558427/8410

  (二)材料受理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石珊珊、崔鑫 010-66557467

  电子邮箱:gtzykpjd@163.com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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