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4-07-21      来源:矿产开发管理司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国土资电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目前,我国已进入主汛期,暴雨、台风等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增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灾害叠加的预案,全面排查隐患,严加防范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主汛期天气、气候特点,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地质勘查工程发生淹井、溃坝、坍塌、雷击闪爆等生产安全事故。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分析评估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和环节,落实安全措施,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查施工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反复拉网式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煤矿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继续狠抓治本攻坚,加强瓦斯、透水等灾害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治理力度,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前期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已经完成整改的,要逐项进行复查,严防反复;没有完成整改的,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地调局要组织对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互查暗访,推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和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等自然灾害灾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准确上报。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强化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野外作业单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确保灾情发生后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确保险情或事故能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探索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