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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公示

2012-12-19      来源:地质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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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函》(国土资环函〔2012〕70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第四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进行了验收。我部拟对通过验收的“十有县”进行通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联系。

  电  话:010-66558575  

  传  真:010-66558316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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