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2〕56号
为做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2〕198号),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党的十八大刚刚胜利闭幕,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今年的“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年底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健全领导机制,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十八大重要精神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二、围绕主题,把握方向。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精神,部已确定今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快推进法规供给,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宣传促进资源节约、服务科学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重点做好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特点,务求实效。部将在2013年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工作特点,确定1至2个重点活动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效果。
四、创新方法,形成声势。部将召开国土资源部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各地要不断拓展思路,丰富方式方法,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
请各地将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部普法办公室(部法规司)。
2012年11月19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