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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介绍

2011-07-28      来源: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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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布文种的特点和形式,此次清理以5部规章、1个通知、3个公告共9个文件发布此次清理结果。

  “5部规章”,分别是:

  第48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补充协议七,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做出了修改;

  第4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对《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名称,以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中23个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第50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根据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6号)第三十九要作出了修改。

  第5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宣布废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

  第52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为与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衔接,经国务院同意,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的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

  “1个通知”:即《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土资发〔2010〕190号),决定根据有关上位法的修改,将20个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并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对3个文件中分别涉及“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审批”和“矿业权价款确认”的内容作了修改。

  “3个公告”,分别是:

  2010年第28号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公告》,公布了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的规章53部,含4部联合发布的规章。

  2010年第29号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布了2010年底前发布的,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49件。

  2011年第5号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布了20101130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共计700件。凡未列入该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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