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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黄河滩区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用地的提案复文摘要

2016-08-16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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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并支持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发展,在规划计划指标、整治项目资金、增减挂钩政策、扶贫开发搬迁等方面给予了倾斜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全国土地利用格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已于6月获得国务院批复,目前,我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正在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调整方案》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了黄河滩区等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现实需求,从国家层面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统筹优化和合理调整。根据《调整方案》,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为958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91%,较原规划降低4.05个百分点。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为102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80%,较原规划降低1.09个百分点。据分析和测算,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符合山东省、河南省的资源禀赋条件,能够满足当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同时也为黄河滩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畜牧业,开展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条件。

  另外,在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同时,我部会同农业部联合部署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各地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布局基本稳定。此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下一阶段,我部将继续指导山东、河南两省,进一步协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逐级落实《调整方案》分解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要求和黄河滩区耕地资源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区域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布局。坚持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原则,在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黄河滩区部分耕地地力差、产出效率低、沙化情况重、破碎程度高的劣质耕地调出基本农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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