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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减安徽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提案复文摘要

2016-08-08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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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采矿引起地面塌陷,形成地裂缝、坑塘、洼地、湿地等,使土地利用受到影响和破坏,在我国很多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给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亟需治理。其中采矿塌陷的耕地,经过治理,部分可以恢复并继续耕种,部分形成永久性破坏,难以恢复。

  您提出的综合考虑采煤塌陷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等因素相应核减耕地保护任务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确实难以恢复的采矿塌陷耕地,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应核减耕地保护任务,可以有效促进采矿塌陷地的治理工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全国“十三五”时期因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下达了各省(区、市)核减耕地保有量控制数。同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认真制定采矿塌陷地治理方案,严格治理标准,并组织指导地方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治理和验收,将确实难以恢复的耕地上图入库,并在年度变更调查中予以确认,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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