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是土地利用与房地产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研究的现实问题。如委员所言,房地产去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五大任务之一,在土地供应侧着眼于标本兼治,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提升,这也是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当前认真推进开展的工作。
近几年,国土资源部从全局出发,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在土地供应侧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2015年初,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从“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等方面提出9项工作要求。6月,为进一步落实要求,准确定位70个大中城市2015年住宅用地供应调控目标,国土资源部又印发《关于落实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5〕759号),督促各省级国土部门制定本辖区内各城市“五类”调控管理名单(“五类”包括: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并配套具体工作措施,合理调控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2016年,国土资源部在工作要点(国土资发〔2016〕1号)中进一步明确要求:“根据房地产库存情况,分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供地计划,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要减少以至停止商品住宅供地”。要求各市、县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人均住房面积、商品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房地产用地总量等指标,严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新增供应规模,确保“有保有压”政策落到实处。除一线城市和供需紧张二线城市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加住宅用地尤其是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外,其它市、县要从严控制新增住宅用地,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能高于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以及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2016年应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关于“引导地产开发企业适应需求,推出适销对路、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部分落实。国土资发〔2015〕37号文件已明确,各地要立足市场实际需求,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去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将利用存量房发展跨界地产作为重要举措之一,要求各地适应养老、旅游、健康、文化、体育等五大幸福产业的需求,特别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将存量房转变为五大幸福产业和“双创”等用房。各地也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推进相关工作。
在土地供后监管环节,国土资源部自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8〕86号)后,不断加大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各自的违约责任,督促合同双方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因城施策、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推动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在今后具体工作推进中,我们将会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