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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理的提案复文摘要

2016-07-27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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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正是土地利用以及土地管理中迫切需要研究的现实问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以及到期处置,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备受关注。如委员所言,研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到期处理问题,对于完善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部当前正认真开展的研究工作。  

    由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大量土地均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遇到住宅或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仅在近几年深圳、青岛、温州等少数地方才陆续出现此类问题,其中一些地方已经按照《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适当交费后延长年期、暂不收费继续使用等临时性办法予以处理。目前,我部正在广泛调查研究各地做法,下一步将会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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