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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民间闲置商业住宅地建医疗机构的建议复文摘要

2016-07-19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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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闲置商业住宅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设施是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医疗设施的服务内容、配建规模、布局和选址进行了规定。涉及医疗卫生的建设项目可分为两类:一是非盈利性的公益性设施,由政府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其中为居住区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用地);二是由市场配置的私人诊所等,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部门将积极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做好闲置用地再开发的规划管理工作。卫生部门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差价问题。一般来说,住宅用途的地价较高,转向其它用途原用地者可能会有损失,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周密筹划,努力实现双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坚持土地市场已有的一系列好的做法,如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规避相关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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